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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管合同,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1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等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 保管合同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由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协议,就是保管合同;
    2、履行保管义务的是保管人,而交付保管物给他人保管的是寄存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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