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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过来2年多了可是他跟老婆没有离婚。分家住。我跟他也是算情人没结婚一起住两年多。经常打我。打的很严重。。去年胳膊拿刀看了一刀。有疤痕。没有吭声又跟他继续过了。昨天晚上吵架那个拖把。把我头身上打了。然后那个玻璃花瓶达到我头上。。打完了把我脱光从家赶出去了。扔了衣服楼梯穿的衣服。我脚上没有鞋子。他出来又把我追到小区保安室门口头上不停的打踢我。。保安室里面有一个女的男的上班的没有管我的事。现在我的情况身上大多数地方青了。头也肿了。起来头晕。。疼。恶心。我现在怎样做对呢。可以起诉他们?没有吭声又跟他继续过了。保安室里面有一个女的男的上班的没有管我的事。我现在怎样做对呢。

综合法律 2019-05-14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你好,那些算是共同财产来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如果对方有外遇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决定以何种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都同意,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不过,要注意:


    1、对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坚决不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但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3、如果确实有证据,包括其亲口承认外遇的录间证据,证明其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分割财产时不但少分,而且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因过错,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诉状,借据,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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