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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产权的问题:??我在沈阳买了一套房子,问产权的时候置业顾问对我说这个是属于“不动产”,产权是永久的,有这样的说法吗?如果是永久的使用权,会不会发生若干年后国家把土地收回的情况?未来对于这个永久产权的房子我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未知呢?咨询一下产权的问题:??我在沈阳买了一套房子,未来对于这个永久产权的房子我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未知呢?

房产纠纷 2019-05-09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套产权完整的房屋分别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光从字面理解,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使用时间限定的,而土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时间期限。一般门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可能是自动续期,也可能是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续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但总之是不可能被收购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通常包含三种类型:土地定着物(房屋)、土地生成物、自然、人力添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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