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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1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施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施其他工作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法律上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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