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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1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的成立需满足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等条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这些条件:
    1、保证合同确实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合同的订立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依法进行;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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