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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小厂工作,没有合同保险,总之什么福利待遇都没有,几乎还总加班没加班费,我不想干了,他总是拖着不给结工资,我想问这我应该怎么办。没有合同保险,几乎还总加班没加班费,他总是拖着不给结工资,我想问这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26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加班费的,劳动者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以及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只要劳动者有相关的证据,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以及为其补缴其社保。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因此即使加班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同样有权利拒绝。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公司给工人买的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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