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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和杭州市区一拆迁安置户签订一份房屋购买合同(拆迁安置房,七十多平方米),当时由于房子还没造好没拿到房产证,故一直未过户,现在几年过去了该履行了,该卖方不想卖(卖方是个赌鬼),经过仲裁我胜诉,卖方去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败诉,在其房产证办出后没多久,我去法院申请查封了该房屋,卖方一共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他就很快将另外一套卖掉了,被查封的这套就成为了他唯一的住房,而且由于查封的时候是其刚办出房产证故还未来得及办出土地使用证。法官可能跟这个本地卖方认识,私下跟我说有流拍风险,劝我跟这个卖方调解解决(卖方的意思是给我40万,可这房子现在市值100万,所以我肯定不肯),咨询下,该种情况,我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能够拍卖成功吗?几年前我和杭州市区一拆迁安置户签订一份房屋购买合同(拆迁安置房,卖方一共有两套拆迁安置房,能够拍卖成功吗?

拆迁补偿 2019-05-14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
    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拍卖的房屋类型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法院执法查封强行拍卖的房屋;一种是银行抵债的房屋;一种是业主委托拍卖的。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屋拍卖,都要做到:  首先,拍卖的房屋产权要清晰,过户不会有任何问题;  其次,拍卖的价格比较合理,如一些房屋的起拍价仅为市场价的七成至八成,超过起拍价就可成交。
      委托拍卖的房屋,拍卖公司首先要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再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经拍卖所得的房产办理产权时需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协议,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委托书。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委托拍卖的房屋如设有抵押权的,应先注销抵押权;法院委托拍卖的,要提交法院委托拍卖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拍卖的房屋,交易手续费需双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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