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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工资如何算,法律怎样规定

讨薪 2023-09-25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假工资的规定如下: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国家对哺乳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法律依据:国家对哺乳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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