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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抵押给私人的物业可不可以过户给私人?

劳动纠纷 2019-03-25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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