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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家了我的店铺3个月没钱交房租给房东,转让也转不出去,我和房东没签合同,没交押金,现在房东把我店铺里的东西卖了,把店铺收回去了,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3-09-27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主不一定会给予补偿转让费。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房客无权要求房主补偿转让费。原因是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经营者未能在到期前与房主续租。
    2、房客可以要求房主适当补偿转让费。
    原因是房主没有依照商业活动的惯例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房客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法收回店面,将该店面继续出租并收取转让费,亦系其自身权利,并未造成原承租人的损失,无需对原承租人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不一定能获得补偿转让费。有以下两种处理情形:
    1、房客无权要求房主补偿转让费。原因是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经营者未能在到期前与房主续租。
    2、房客可以要求房主适当补偿转让费。
    原因是房主没有依照商业活动的惯例处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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