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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9-04-09 14: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划分。
    1.若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有责任,按照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合计最高限额10000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补费等等费用合计最高限额110000元.
    2.若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无责,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赔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合计1000元,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补费等合计10000元.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可以判断,你父亲受伤较轻,虽然没有住院,但是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你父亲受伤至回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人员照顾生活起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实际产生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的计算=护理的天数×护理费用/天,护理天数=受伤起始日至医院出具的伤情治愈那一天为止。至于营养费各家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各不相同,你应该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询问。如果肇事车辆在本次事故中认定有责的话,你父亲医疗费应有肇事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向医院缴纳住院押金。建议:你应该让你父亲住院治疗。亦可请家政人员照顾你父亲,医院根据伤情要出具护理证明。护理了多少天,需要几人护理等等。伤愈后出院,医院还可依据恢复情况,出具休息多少天的假条证明,这些证明对于后期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计算误工费是必不可少的。补充:肇事车辆全责,就应该承担你父亲的下列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如造成残疾还应该承担残补费。再次建议你应该让你父亲住院治疗。
  •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发生工伤后,期间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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