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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协议上的担保人有什么样的责任

抵押担保 2023-09-29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的法定义务有: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担保人在自己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可以指承担部分债务,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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