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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000元,分36期,每期还1517.33,如今已经还了20期,总共已经还款30346.6元,剩下的准备一次性还清,但是却被告知还有17101,但是如果分36期还款的话总共要还54632.88元,请问这属于高利贷吗?签的合同法律保护吗?如果打官司起诉对方,胜算有多大?打官司总共费用要多少?请问这属于高利贷吗?签的合同法律保护吗?胜算有多大?打官司总共费用要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6-01 0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律师费是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代理费用,则该费用是谁聘请谁来出的。而关于律师费的多少,有很多因素决定: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代理事项的多少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水平等。但是无论何种因素,当事人都可以与律师协商决定。

  • 1、年利率为24%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已经偿还了利息超过了年利率的36%则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返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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