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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维修基金小区,屋顶漏水由谁维修

业主维权 2023-09-30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楼顶漏水找谁处理,视情况而定:
    1、因质量问题出现渗漏和因装修导致渗漏都属人为造成的,补漏责任应由发展商或装修施工单位来承担;
    2、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老化导致渗漏则属自然现象,责任要由业主自己承担。
    房屋损坏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
    2、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 一、房顶漏水归物业管吗
    1、屋顶漏水归物业管。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需提供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管理等服务。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因此楼顶漏水归物业管理,建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楼顶漏水了物业要联系开发商进行为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外,楼顶漏水了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二、物业管理范围有哪些
    物业管理范围如下:
    1、绿化管理;
    2、健康管理;
    3、公共安全管理;
    4、车辆交通管理;
    5、公用事业的管理;
    6、非法建筑的管理;
    7、多种生活服务。
  • 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一般是归物业管理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房屋质量的原因,导致房屋顶出现漏水的情况,而小区内又没有物业的,可以与楼栋业主协商共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维修基金申请流程是什么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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