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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外地的可以在杭州办理离婚吗?可以在杭州起诉吗?

离婚 2019-05-12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 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 如是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没有协议分割,可以在离婚后任何时间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如果是离婚时已经协议分割完毕的财产,一方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到法院提出诉讼,需要主张变更协议一方出具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离婚协议的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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