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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转我的店铺,收了他5000块的定金,房子我给他让来了,可他又不租了,定金要给他返还吗?

合同纠纷 2019-04-02 0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据此,开发商根据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后,不承担继续履行或补偿差价的责任。

  • (一)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属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卖双方因对预销售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三)若因卖方没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所受到的其他损失。
  • 鉴于以上情况,其一,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各同各方当事人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行为与合同中的书面约定相违背,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你方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房屋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而存在,因而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承租方违约,那么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三,关于你方与出租方的相关解决方案建议双方将相关约定在书面协议中作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以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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