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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乡镇路上开车正常行驶,对面有一辆大挂车挡住前方几乎所以视线(挂车掉头)本人看到后立刻刹车,但这时候突然从大车的车头处出现一电动车和我对头行驶(她逆行)发生相撞,当时我很惊慌失措,没有拨打110,看到伤者头破血流就更加害怕,用我的手机通知其家属没人接听,就用事故车辆带她去乡镇医院,到医院因没带现金,头脑发蒙,忘记跟伤者说回家取钱就开车走了,1小时后慢慢冷静后,怕造成他们所说的肇事逃逸,通知我家属前去处理,这是对方已报警,后我家属到了医院,而我取钱后到接到交警通知到交警大队扣车和驾照,本人马上到了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打车把伤者转院到市医院做全面检查,伤者家属和交警说我是逃逸,我这算不算逃逸呢!?本人在乡镇路上开车正常行驶,怕造成他们所说的肇事逃逸,伤者家属和交警说我是逃逸,?

交通事故 2019-05-13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是自行车方在机动车道逆行的,不管对方是否逃逸,原则上自行车方都应负事故主要以上的责任,不符合标准工伤认定所要求的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规定,不属于工伤。
      但是,如果是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的,交警可认定自行车方负主要以下责任,则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服刑完后不能考驾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又逃逸的,如果承担刑事责任,不得再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规定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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