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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分居五年了,现在可以协议离婚吗?但是还有债务,有三个孩子,这样怎么办才好

离婚 2019-03-28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9条是这样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而言:   
    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有关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有关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有关科学发现的权利;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有关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有关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中的一切其他源自智力活动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但是该收益依据《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立法角度讲,该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涵盖《婚姻法》第十七条未列举的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滥用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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