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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交多少的计算方法不是很懂,能评细说明一下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4-11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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