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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就在现单位上班,08年新《劳动法》实施,单位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切有关保险事宜都是由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派遣公司交涉,2017年我所在单位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我们也被动的与新派遣公司签了合同,我们调取了2008年至今的各类保险缴费明细,发现养老保险缴费存在问题(有的员工漏缴,有的员工个人缴费与实际缴费有出入)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说,漏缴的不能补缴,缴少的要我们拿出工资条,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工资条来证明个人到底扣了多少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单位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017年我所在单位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工资条来证明个人到底扣了多少养老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4-06 0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可能我说的不够详细,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你父亲经济补偿可得到16个月的工资。
    失业保险金如果单位没有缴纳那么应得的失业保险金由单位支付最多24个月(参照工龄)的工资。 养老保险如果单位2004年以后一直没给缴纳的部分单位应当给与缴纳。
    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这样你大致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了。
  •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有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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