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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故意伤害罪中院判死缓,上诉到高院拿到了谅解书,高院发回重审能否改判为有期?

刑事辩护 2019-04-23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至人轻伤,按照正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并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以后承办民警会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并能够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者释放。如果当事双方不接受调解或者接受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公安机关应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在检察院审核批准以后报送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你好,若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如何量刑要综合伤人动机、受害人伤情、本人及其他证人的口供及是否有坦白、从犯、被害人过错等从轻、减轻处罚因素等多方面考虑。有对方的书面谅解对量刑有积极的作用。
    若已被刑事拘留,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及时为被关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以免他在看守所内做出对其不利的口供。
  • 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根据具体情形从宽处罚,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仍然属于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
      
    一、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另根据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故意伤害案(轻伤)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系因民间纠纷直接引起的;
    (二)当事人双方和解,自愿就民事赔偿形成书面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三)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的。当事人不得因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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