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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在上海一家小公司上班,前几个月的时候公司老板不想做了,就把大家遣散了(3个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说好下个月15号发的,现在两个月过去了,中间有多次沟通承若什么时候发,到了时候又没消息了,老板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现在回南昌了,不在上海,如果要去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又觉得跑来跑去麻烦。。想咨询一下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要去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又觉得跑来跑去麻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4-18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递交材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双方的身份证明(公司为营业执照、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申请仲裁不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据。
      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事实,申请仲裁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只需提交支持申请仲裁所主张的权利方面的证据。
  • 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 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
    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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