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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胫腓骨骨折,现在现在通过手术治疗已经出院,住院22天。请问后期,能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5 0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根据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等
  • 法律分析: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住院的,需要护理的,保险公司会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没有住院的,要是医生出具了在家休养的证明,也要适度的赔偿误工费,但护理费就不赔偿了,在家休养的,说明能生活能自理,能自理的就不能赔偿护理费了。
    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额一般都没有赔偿的,除非伤的特别重的,才能有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也是一样的,一般的都没有,只有由于事故导致摸个内脏器官受损或者切除的,医生会出具营养费的诊断证明,才能给予营养费的赔偿,例如有胃切除的,会赔偿医药费。像骨折的,软组织挫伤的都没有营养费的。因为也不需要营养费,正常饮食就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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