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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没有这个收入,前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一笔2万多元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0-05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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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8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7日联合发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社会关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诸多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旨在推动新修改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顺利落地实施。
    《通知》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简言之,就是以前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三年。
    这一优惠政策延续对个人拿到手的年终奖到底有何影响?简单说交税更少,拿到手的收入更多。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没有这一个税优惠计税政策,那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有了这一个税优惠计税政策,根据《通知》可以得出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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