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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女友怀孕后没有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现小孩1岁半,两人性格不合要分手。因女方不要小孩又不放心给儿子带,要我们带。举行婚礼时我家去了8万元彩礼和金子。彩礼父母收了也没给女儿。他们钱不够用都昰我们给的。现要分手请问我能要回彩礼钱吗?还有女方要负小孩抚养费吗?抚养费最低要求是多少?请问我能要回彩礼钱吗?还有女方要负小孩抚养费吗?抚养费最低要求是多少?

离婚 2019-03-23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小孩从出生之日起30天后就可以参加社区医疗保险,带上小孩的户口本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了。具体地址你可以问社区的管理人员或大12333咨询,小孩一年100元左右,功能和职工医保差不多,主要针对住院医疗等费用的报销。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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