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已向国税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可免予再次提供
二、申请办理时限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办理程序
到各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或从国税网站下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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