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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的感谢,左脚大母指粉碎性骨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还鉴了一份承诺书,若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都不能向工厂要任何赔偿,和工伤申请,要感谢工厂给我们的就业机会,我们要感恩厂家,当时每人一份鉴名,按手印我也鉴了,现在发生了工伤,不知道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0-07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工伤解决办法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4、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1、先要求公司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程序.
    2、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工伤赔偿根据事故发生地、个人年龄、工资、受伤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各地赔偿具有严重地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受伤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以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要作出鉴定结果;
    受伤职工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赔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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