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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工厂职工,因为人员紧张,带薪休假没法休,领导决定从我们奖金中扣除一部分钱来作为替班补偿,这合理么?假如不合理,需要什么证据?材料?我们是工厂职工,带薪休假没法休,领导决定从我们奖金中扣除一部分钱来作为替班补偿,这合理么?需要什么证据?

综合法律 2019-03-23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期:   
    一、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规定男职工享有护理假。   
    六、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下列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扣罚奖金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如果还有工商的,则可以依法进行相关的工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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