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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登记过结婚离婚,没在当地记录过,如果当地再结婚会查出来以前的婚史吗

离婚 2019-03-26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我给您一个详细的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给予结婚证。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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