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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0-08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应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工伤认定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法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可以通过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一的都认定为工伤去申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所以应该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的办理步骤,先去劳动局认定工伤,再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的相关标准,去获得自己相应的赔偿。
  • 法律分析: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首先应当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取得劳动关系裁决书,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再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伤鉴定材料一般是需要盖章的。例如用人单位依法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就需要加盖单位的印章,而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需要盖章或者签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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