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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办不动产证的,能怎么过户

二手房 2023-10-08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换领新证,领取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就商品房而言,二手房一般的过户流程如下:
    1、到该二手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如因买卖需过户,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3、提交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等其它材料;
    4、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5、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流程有:双方持二手房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申报成交价格;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产证,领取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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