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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 2023-10-09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处理方法:
    1、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2、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管理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案件需要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同时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
    然后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公司破产案件需要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此时公司停止对外进行个别清偿、抵消或者承担债务以维持公司各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
    同时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其中因维持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水电费,维持公司破产程序的费用随时清偿。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法律依据:《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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