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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职工债权清偿不够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23-10-10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的,企业以全部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完毕之后,需要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需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之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剩余债务就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原则上不需要股东承担债务责任。清算完成后,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偿还普通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的,在清算结束后,确实无财产的,则管理人可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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