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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给子女选择哪种方式最合适

房屋产权 2023-10-10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上要加子女名字。
    1.如果父母在世,及父母.儿女同一户口簿就好办,否则必需要派出所出示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原税发票,契税发票
    3. 到国土房管局查册办理有1套或多套房。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 房产原发票原件复印件。如果没有发票可到国土房管局查册补办理。
    5.凭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地税局办理纳税。
    6..凭打税发票,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
    另外一类是办理房屋赠予,通过房屋赠予的方式,赠予给子女。需要先到公证处公证(带户口簿,本人,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房屋赠予公证。
    取公证书到国土房管局办理赠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产选择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最有利,继承过户的方式只有在父母去世后方可采用。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父母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法律分析:
    父母对子女的房子可以协商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种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法定用益物权,基于居住权合同设立。而居住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依其自由意志协商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当事人名称、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居住权的实质要件。
    居住权经依法登记发生对世的法律效力,其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具有长期性、对抗性等制度特性。未经登记的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仅得依债权请求权主张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受合同相对性约束。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居住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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