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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中介介绍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交定金前中介和房东说房子质量很好,没有瑕疵。那段时间没有下雨,就交了50万定金。后面开始下雨,发现房子地下室完全被淹,屋内也有多处漏水,墙面损坏。联系房东,房东不离不踩,还说他没办法给我们解决。还一直说以前没发生过这种问题,后通过物业得知只要一下雨就会被淹,地下室根本没办法排水。我们要求退回定金,房东不理

二手房 2023-10-12 08: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可以要求退还。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能仅因为房屋漏水而主张退房。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出卖人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的话,买受人可以自己先行修复并保留好修复费用的相关证据,然后再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当然,如果房屋漏水非常严重,经过多次维修也无法修复,达到了严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的程度,买受人还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房子交房后出现漏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子漏水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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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因买房时未被告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出现地下室淹水和屋内漏水等情况,联系房东要求退回定金但房东却不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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