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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几年,育有两子,老大今年12岁,老二今年五岁,一直在家照顾孩子,老公以前是装修工,现在家里有个鸡棚,平时我在家养鸡带孩子,他在家附近与人做装修的零活。因前段时间有笔鸡款一半的钱打入我卡里,婆婆和老公认为我骗钱起的争吵,按我婆婆的说法,家里的一切都是她儿子的,而我只是个吃喝用都是他儿的人,我现在住在娘家,那边的人不管不问,我想咨询,我该如何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离婚是因为我不舍得孩子》结婚十几年,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我该如何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离婚是因为我不舍得孩子》

离婚 2019-06-03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首先是按双方协商的决定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由法院判。
    两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由法院判决,原则上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吸毒、服刑或者类似特别严重不适于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形。
    跟经济情况没有什么关系。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
    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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