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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一年,有一条规定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还有一条,违约方支付守约方人民币五千元!合同期是一年,做了一个月如果辞职,要付违约金五千元吗?提前三个月辞职的话也要支付吗?合同约定一年,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要付违约金五千元吗?提前三个月辞职的话也要支付吗?

合同纠纷 2019-06-08 2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劳动者离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属于员工违纪,但是只要员工和单位完成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都是需要和员工结清工资的。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且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第二,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在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的,单位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需遵守。
    第三,关于违约金条款,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情况下并且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并且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在服务期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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