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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人事档案可以补办,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3 0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事档案丢失一般是不可以补办的,因为人事档案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有很多资料只有一份,如果补办需要将里面的各个资料全部全部重新补办,需要的手续和时间都非常多。法律依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丢失人事档案后是能够补办的。但是因为人事档案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有很多资料只有一份,如果补办的需要将里面的各个资料全部全部重新补办,所以需要的手续和时间会较长。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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