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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在检察院审查期间,犯人要求检察院将其股票卖出以现金方式冻结,检察院不予理会,导致犯人的股票损失三百多万,案子在三年前就了结了,犯人已经去服刑,案子了结到现在法院执行局还没有完毕,所有财产任然被冻结。补充:犯人的股票是其合法财产!检察机关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案子了结到现在法院执行局还没有完毕,所有财产任然被冻结。是否构成渎职罪(玩忽职守罪)

债权债务 2019-06-14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对于渎职罪有档案遗失罪吗,根据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中就包括了)。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 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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