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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我在毕业前与实习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协议书约定了在2019之前违约就要赔违约金三千元(在协议书里没有提到违约具体事项是哪些),之后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合同前,要求我签署承诺书,其中一条就是『承诺两年内不离职,否则赔付三千元诚信金』。另外,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在单位,其余的所有都在本人手上,也未交回学校。学校老师知道我已就业,但我和老师说了有辞职意向。我的问题是:①:我还在试用期,申请离职,真的需要向单位赔付三千元的违约金吗?我了解的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应在签了劳动合同就失效了。②:那份两年不得离职的承诺书是否合法?如果辞职需要按照上面所承诺的赔违约金吗?在就业协议书约定了在2019之前违约就要赔违约金三千元(在协议书里没有提到违约具体事项是哪些)我了解的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应在签了劳动合同就失效了。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9-06-20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享受自主择业权,即使试用期后,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1、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
    2、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
    3、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 1、《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就业协议书也是合同的一种,签订之后协议各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劳动者离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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