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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休息两天,我在一家超市工作,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4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超市员工在工作时,受法律的保护。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即超市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超市员工加班需享有加班费,并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有三倍工资;当然,法律也保护超市一方的利益,对于不合格的劳动者,超市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超市辞退不合格员工的程序合法正规。因此,该法对超市是有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在超市工作的岗位只要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被认定为不定时工时制的,安排加班工作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用。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如果安排了合理的休息时间就是不违法的。如果工作总时长超过法律规定就是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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