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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教育机构说要退学,但是对方说要我交一定的退学费什么的才能退学?而且之前合同里没有这个诱导我贷款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4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退学学费交了还能退吗
    1、退学学费交了可以退。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2、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二、一般租房交了定金能退吗
    1、租房的时候交了后期定金不一定能退,具体是否可以退,可以结合以下规定来确定:。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约定的定金不得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如果同时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在违约情形发生后,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法律分析:能退回学费,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申诉。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 “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一切以校方规定为准,如果当时入学时校方就告知学费一律不退请慎重选择那么人家有权力不退,如果校方没有告知那么可以酌情退还但是我估计很难毕竟学期已经快要结束了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 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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