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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3-10-15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
    1、购房者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纳房款;
    3、取得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办房产证需要下列的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或者婚姻证明,未婚者则不需要提交;
    2、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5、完税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证办理条件是:
    (一)开发商已对该房产进行初始登记;
    (二)已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
    (三)已领取相关文件和测绘图表;
    (四)已缴纳各类税费和公共的维修基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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