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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民营企业上班,负责管理生产,前几日厂里发生火灾,烧毁4间厂房和部分设备,没有人员伤亡,这个责任由谁来负责?我被稀里糊涂的拘留10天,这样合理吗?这个责任是谁追究的?这个责任由谁来负责?我被稀里糊涂的拘留10天,这样合理吗?这个责任是谁追究的?

交通事故 2019-04-20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除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 你现在提到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按照交通规则、道路安全等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你可以申请复议(不要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复议的结果再确定责任认定。
    具体有两个方式维权:
    一、规定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如你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在三日内才收到,可以提出复核要求。
    二、如果你还是对认定结果不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将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性”向合议庭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就可以对责任认定再次进行审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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