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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暴雨天,小朋友在学校里,下课在走廊里和同学玩耍,对方不慎滑倒,到时两个小朋友是面对面,互相在推,到了一个地方我们不用力气了,对方还在推,地上有水,对方小朋友脚一滑,摔倒了,两颗门牙分别磕了十分之一个十五分之一,地面是瓷砖没有铺防滑垫,我当时看了录像,好巧,在对方小朋友摔倒之前有个小孩子从教室走出来滑了一跤,但是校方约了两边家长解决事情的时候,录像就被剪切了,我想问问主要责任是谁的?这个责任怎么分配?对方说一颗等到18岁以后做牙套,一直到六十岁,中间的费用都要我负责,正常吗?学校没有责任吗?学校把有争议的录像擦了,他们这样做对吗?断章取义!问问主要责任是谁的?这个责任怎么分配?中间的费用都要我负责,正常吗?学校没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8-10 0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责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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