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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如何处理债权,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破产清算 2023-10-15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后债务处理的办法如下:
    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是连带保证的,则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
    2、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为应当是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等,破产债权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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