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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自西向东靠右行驶撞到同道左侧超车向右转弯的汽车,交警初判机动车未让我先行负同责,我未确保安全负同责,该怎么处理?是谁的责任?我骑电动车自西向东靠右行驶撞到同道左侧超车向右转弯的汽车,交警初判机动车未让我先行负同责,该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3-22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撞,超车不按照规定变道超车的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一律都是由超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超车的过程中没有观察好路况,并且在不适宜超车的情况下超车且与对面来车发生碰撞这是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直面撞击且不按规定超车,交警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也会判定是超车一方的主要责任,这样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危险,希望以后驾驶人能观察好路况在超车,不能超车的就按顺序行驶
  • 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申请:
    1、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身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证明你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认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身体受到损害一年内,拿着以上材料,去劳动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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