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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标申请了4个类别(我们先申请),现在有另一个地区的一家公司用申请剩余41类的理由对我们提出异议,这个我们的商标会驳回吗,我们的商标申请了4个类别(我们先申请)现在有另一个地区的一家公司用申请剩余41类的理由对我们提出异议,这个我们的商标会驳回吗

2019-04-12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途径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  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  《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 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
    1、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样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务,递交商标局;
    2、商标局形式审查(7-15个工作日)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实质审查(5-8个月左右)
    4、商标公告(3个月);
    5、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
    6、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
  •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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