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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搬迁,而且法人代表与厂名也更换了,请问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7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法人变更,如果是更换法人代表,员工一般不可以申请补偿;原劳动合同依然对双方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依法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对员工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公司法人变更,如果是更换法人代表,员工一般不可以申请补偿;原劳动合同依然对双方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依法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对员工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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