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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要搬迁,但新公司的地址和名称都变了,法人没有变,这种情况不愿去新公司能不能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5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了,公司名及法人资格也更换了,现在我们不想去新公司上班,如果公司搬迁之后的地点,仍在原行政区内的,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的,如果搬到原行政区外的,用人单位应提出解除合同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公司名及法人资格的改变,不会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约定有赔偿那就必须要赔偿的,因为合同一签订就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公司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 根据你问题所描述事实,有如下建议: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因为一年时效问题,你已丧失胜诉权。但按照劳动合同法14条之规定,超过1年没有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搬迁去外地,这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年就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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